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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股权转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股权转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谢邀,大股东转让股权的股票,散户投资者可以直接放弃,首先我们要区分大股东转让股权的两种现象:
1、直接转让给二级市场,利空;
2、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利好,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会提升业绩,是大利好。
第一种情况,股价下跌在所难免,所以不适合追逐。
第二种情况,虽是利好,但这类股票往往都是短期大涨,甚至直接几个涨停板,其实散户是没有很多的进场机会,而真的出现进场机会时,多半都是开始洗盘的时候了。
所以,碰到大股东转让,避之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
我国的非流通股市场过去的流通受到国家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股权转让十分困难。按照规定,超过总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清算中心才给过户,不足5%的原则上无法过户(***公关之后的地下通道不计)。
除此之外,要想过户只有走司法途径,需要至少两个月的时间和5%的费用。虽然也有一些私下的协议转让但不过户的办法,也有所谓二级半市场的存在,但总体上风险很高,信用存在问题。
这就使得非流通股股东除了第一大股东之外,基本都是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无法流通,没有话语权。这也变相增加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容易程度。
可以说,除了控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余非流通股东基本处于套牢地位,除了少数公司的分红,基本没有任何回报,还要为大股东变相掏空上市公司而提心吊胆。
现在明确了非流通股东转让的合理合法和正确渠道。对第一大股东而言,他控制上市公司将不再轻松,因为其它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随时转让,也潜在恶意收购争夺控制权的可能。
转让进行了限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2.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个严格的法律要求,直接影响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
3.如果是对外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实务中这个步骤和第2步可以一起解决,比如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4. 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
。5. 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包括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及
公司章程
和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载。6.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公司变更
登记。转让价格计算方法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股权转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股权转让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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