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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服务模式,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提升纳税服务满意度措施

nihdff 2024-10-17 税务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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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创新服务模式,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创新服务模式,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网上申报如何增加税种及应税项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在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一般已经为纳税人进行了税种登记,如果所需申报的税种未进行税种登记,可***取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向主管地税机关税收管理员反映,由税务机关为你户税种登记中增加相应的税种;二是在网上申报界面通过申报未登记税种的方式进行,即在地方税费申报页面的左下角点击申报未登记税种选择相应的税种进行申报。

首次税务申报逾期免罚款文书?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闽国税发〔2012〕127号)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一个纳税年度首次发现且不超过规定申报期限10日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因此,逾期申报一个纳税年度首次发现且不超过规定申报期限10日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税延险”怎么保?居民能够获得哪些更多的保障?

“税延险”的全称是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税”是跟纳税人有关联,“延”指税收递延,“险”是指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税延险是国家级的政策支持个人养老金,所以这种保险能买就买。

“税延险”有什么具体规定?首先税延险每月的上限是1000元,然后对比6%取最小值。

***如一个纳税人每月的工资是20000元,6%就是1200元,1000小于1200,那么取就是1000元,这1000元就不用纳税,一年就12000元不用纳税。按照20%的税率计算一年省下2400元的税金。

如果一个30岁的男性,每年存12000税延险,到60岁退休,总共交了36万,若按照5%的年化收益率计算,60岁帐户价值87.3万,分15年领取,每个月可以领4300元。苍蝇也是肉,能买就买。

所谓税延,延到什么时候呢?就是在未来领钱的时候交。可能你会觉得没有什么帮助,最后还是得交税,但是30年后的1万元跟现在的1万元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你说对吗?

感谢邀请!!

“税延险”怎么保?

1、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均可参保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2、保险期间可选择月交或年交两种缴费方式。

3、领取期限不少于15年,并确定相应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

4、领取方式分为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

5、具有养老金产品的支付年金功能,提供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险责任。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


“税延险”***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换句话就是说有长期利率保证、终身领取,账户透明随时可查询。

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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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情况选择对应的保险产品。

因为购买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居民可以获得以下保障。

1、领取年金

2、领取身故或者全残保障保险金

3、减少个人纳税部分

来聊聊个税你退了多少?

刚刚毕业出来工作,工资比较过得去,每个月有一万块。个税退了300多,有的同时退了500多,心里挺不是滋味的,退的越多说明工资越高,同一个岗位工作,待遇不一样的信息,你们能了解吗?

税法规定,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最便捷的办理方式是用手机个税***(从正规应用商店下载)。登录后,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按提示一步步操作即可。提醒大家一个事儿: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从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看每月的所得项目小类),计税有两种:单独计税、并入综合所得,哪种有利于个人因人而异。建议朋友们两种都试试,看哪种更有利(都合法)。由于此处操作提醒不够明显,有些朋友不知道这块如何操作,导致少退税。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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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是什么?

厦门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公告)等规定,现就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请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县区级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

上述所称“重大损失”是指在扣除保险赔款、责任人赔偿、财政拨款等补偿后,净损失金额达到或超过纳税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或上一年末资产总额的20%。

(二)受政策或市场等客观因素影响,连续停止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且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三)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发生严重亏损。

(四)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

上述第(三)、(四)款所称“严重亏损”是指最近两个完整财务年度的亏损额均达到或超过相应年度营业收入的10%。

(五)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新办理注册登记,且注册登记当年度发生亏损。

对于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以及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外的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困难减免范围,不予减免税。

2、审批管理

(一)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及审批的流程、时限、所需材料等,按照现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等规定执行。

(二)县区级地税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困难减免税实行按年审批,并建立《困难减免税审批台账》,记录纳税人困难类型、减免税金额、税款所属期等,按年向上级地税机关报送批准情况。

(三)县区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困难减免税对象的动态管理,对经批准减免税的纳税人进行跟踪评估。

对情形发生变化的,要重新进行审核;对骗取减免税的,应及时追缴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创新服务模式,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创新服务模式,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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