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变更:助力企业合规运营再升级!,税务登记证变更办理流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登记证变更:助力企业合规运营再升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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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税务政策出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公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新税务政策出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公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疫情防控下主要有以下四类企业,有税收优惠政策。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
1、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企业:
1、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
2、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中的企业: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面对严峻形势的******肺炎的预防和控制,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疫病防治、物资供应、物资捐赠和复工复产等四个方面支持企业和个人开展疫情防治。
一、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疫病防治方面(2020年第10号)。
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标准包括各级***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物资供应方面(公告2020年第8号)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需要说明的是,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而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含自建和购置的二手设备均可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但融资租赁的设备不可以一次性税前列支。
需要提醒的是,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而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是否一次性税前列支,还有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目前企业亏损则不应一次性税前列支,而企业盈利则可以一次性税前列支。
(三)物资捐赠方面(公告2020年第9号)。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四)复工复产方面(公告2020年第8号)。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其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享受政策的条件是,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二、 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如,某企业2019年12月末留抵税额为10万元,2020年1月末留抵税额为30万元,则1月份可以申请新增留抵退税20万元。2月末留抵税额40万元,则2月份可以申请新增留抵退税30万元。
本公告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2、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3、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和生活服务所得,以及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递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2020年2月25日***院常务会议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总之,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在信贷支持,社保和医保的减免增收等,为企业复工复产给予了有力的支持。
2020年3月13日星期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税务政策出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公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税务政策出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公告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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