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研究

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研究

nihdff 2024-08-09 税务师 21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评价一些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合理性?

税负,指的是因国家征税,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

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研究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用的是税率,一般有6%,10%和16%的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用的是征收率,有3%的征收率,也有5%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进项是可以抵扣销项的,所以,税率并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

企业的实际税负计算方法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不含税的销售额。

比如某个企业本月的进销项情况如下:

销项:1600

进项:1300

不含税销售额:10000

那么本月税负就是(1600-1300)/10000=3%

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研究

那么这个税负到底是合理还是不合理呢?可以自己个自己纵向比较一下,分析下税负出现变化的原因。但是横向的比较,那就是税局的工作了。税务局通过大数据掌握了整个行业的整体税负水平,同行业里,你的税负高还是低,税局在后台一看便知。当然,也有人整理了一份行业税负出来,仅供参考。

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研究

除了增值税,企业还涉及所得税。所得税的税负也是一个重要的指标。有些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每个月利润都是亏损,企业长期是“长亏不倒”的状态,实际上会带来不少隐患。现行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减半按照20%的税率征收,实际税率才10%,依法纳税是个人和企业应尽到的义务,不能为了不交税而夸大成本,降低利润。

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研究

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研究

一般来说引起企业税负低的原因是:

1、进货成本升高,进项多,销售价格保持不变的话,那么进项增加,销项不变,应交增值税变小,税负就会降低。

2、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购进时没有取得同等税率的***或者是普通***,影响企业的利润,所得税变少。

总之,税负变化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的,以上只是列举了两个两面的原因。

对于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合理性,一个是税务局给你评估,一个是企业自评。税局的评估主要是看行业大数据,而企业可以在税局觉得你有异常前,看看自己的税负率有没有异常,如果有,是否能有合理的解释。

1. 关注本企业的月度、年度税负率及其波动。

增值税税负率=缴纳的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研究

对于自己企业月度、年度的税负率,要关注是否有特别明显的波动。有时候可能因为进项税票取得的时间问题,会产生某个月进项特别多,某个月进项很少的问题,如果这个影响的数值特别大,会造成企业的税负率上下波动,虽然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但是企业也可以看看有没有办法将进项尽量调节得平稳些;或者由于企业季度末的冲业绩问题,会产生销项特别大的情况,而进项不一定能够那么好的匹配,那么这就是企业季节性的波动,也是比较正常的,当然如果进项能够跟销项有一定的匹配度则增值税的税负看上去会更合理。

2. 关注本企业同行业之间的税负率比较。

沿用上图,可以以行业平均税负率做一个参考。

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研究

但是,实务当中,你会发现不同企业之间是完全有可能存在一定的税负差异的,即使是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由于经营方式、价格定位、销售策略、税务筹划等因素的不同,税负也可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只要知道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合理解释这种差异,那么也没问题。

所以,不用为了所谓的预警税负率而担忧,税负率的合理性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来考虑。但还是要持续关注本企业的税负情况,以便知道有没有异常情况产生。

我是财会小童,与您分享我的观点,欢迎关注,共同进步。

增值税税负率用于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税收负担的大小。

这个概念主要是税务局用于衡量企业的税负情况,参考实际情况,发现企业纳税问题的。税务局从金三系统里提取企业的相关信息与其所在的行业或者相似企业进行比对,从而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异常。

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研究


一、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

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一般税负率基本等于征收率3%。因为其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征收率3%。

2、对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一批货物取得收入100万元,税率16%,销项税额=16万元;而企业购进这批货物时花费80万元,税率16%,进项税额=12.8万元。其应纳增值税=16-12.8=3.2万元;则其增值税税负率=3.2/100=3.2%。

二、增值税税负率的合理性:

由于不同的行业其生产方式、利润的产生、税款的产生方式均不一致,因此各行业之间的税负率差较大。但是同一个行业的税负率基本趋于一致,保持在一个较小的区间内波动。

即使同一个行业,不同的地区其税负率也有很大差异。北京地区与西部地区的人员成本、运营成本之间肯定有巨大差异。

三、税负率与税务稽查的关系:

各地税务局都会有一个 “预警税负率”,定期比对辖区内企业,如果某企业税负波动较大,或者与本地差异较大,就会被预警。

一般区间在行业税负率的上下幅度不超过1%。当然一项指标预缴不代表一定会被稽查,当其他多项指标(比如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突然多次增量、个税申报与工资成本不匹配、进销项异常、存货奇高等等)均有异常时,才会被重点分析,发现确有问题就会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排查。

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研究

财政部称要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你准备好了吗?

财政部称要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你准备好了吗?

实际上,房产税政策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经开始试点,上海、重庆作为试点城市,起初也被寄予厚望,甚至有人认为,两地试点之后,很快就能推出。殊不知,当时的情况下,房产税政策根本不具备出台的条件,也很难制定出适合房地产市场要求的房产税政策。因为,房价的持续上涨,特别像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房价更是出现了无法控制的上涨,房产税试点怎么可能取得效果。就算推出房产税政策,也只是一个摆设,不可能产生效果。重庆因为***发力,强行控制住房价上涨,试点的效果相对好些,但也不具备推广条件,没有积累多少可供其他地方借鉴的经验。房产税在两市的试点,留下了一个字——难。

难,并不是房产税迟迟不见面的理由。越是难,越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越要积极向前推进,力争早日出台,早日发挥作用。因为,任何一项政策,都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也无法在所有人都接受的情况下再出台。对房产税政策来说,只要大部分人能够接受也就行了。而要让大部分人接受,政策在设计时,就一定要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而不是让大多数人失望、大多数人不认可。一旦大多数人认可和接受了,政策的设计也就是成功的。

对普通居民来说,不要惊慌,房产税政策,对普通居民没有任何影响,影响的是多套·房者。

准备好了,我和老伴、儿子儿媳、孙子,我们一家5口,人均60平方,超过300平方才报房地产税。我们买不起呀!就是分家,儿子买套120的,我和老伴买个80平的,此税和我们无关。

不需要准备什么,该收就收!我的房子又不超标,省得担这份心。即使超标也拿不了多少税,不会影响正常家庭生活。再说,房产税试点期限需要5年时间,对多数地区的纳税房主来说,最早5年之后才能轮到,现在就操那份闲心干什么?不过对于炒房屯房者来说,手头的房产还是及早出手为妙,真正到那时可能就得不偿失了!

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研究

我已经准备好了!

我所在的城市是洛阳市,肯定不是第一批的试点城市,估计是北上广深杭等热点城市先试点,不过真要大面积实行房产税,我坚决支持国家政策。

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研究

其实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房产税也没有多少钱。比如上海一套房子价值1000万,一年如果收1%的房地产税要10万,而洛阳伊川一套三十万元的房子,一年收1%房地产税也就3000块钱,相当于一年的取暖费!3000块钱也就是一个月工资的钱。所以说房价低的地区不用担心房地产税会带来大的负担,基本上是按房价的比例来收的。

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研究

房地产税,从开始运行到准备就绪花了十年时间。这就比如***生育的开放政策,从2011年的双独二孩,到2013年的单独二孩,到2016年的全面二孩,到2021年的3孩,全面放开生育分了四步走,走了十年。

以此来看,房地产税起码要分三步走:先在几个重点城市试点,再找比较富裕的城市铺开,然后再全面铺开。在比较落后的地方,十年内应该不用担心房地产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新审视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合理性与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siqiulicontemporaryceramicart.com/show/9552.html

相关文章

本站非盈利性质,与其它任何公司或商标无任何形式关联或合作。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立删邮箱:83115484#qq.com,#换成@就是邮箱